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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镇级敬老院和福利院(养老院)公建 民营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1-05 17: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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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及《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民发〔2016〕107号)精神,为落实国家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特困供养机构”)提出的优先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的定位要求,完成国家提出的“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的规划目标,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业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6〕7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的通知》(粤民函〔2017〕114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办特困供养机构等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工作,引入有实力和专业资质的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本将现有养老床位升级改造成为介入护理型床位,切实提高特困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以及社会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养老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原则

(一)履行公益职能。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应当承担政府兜底保障职能,在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责的前提下,向本市社会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开放,充分发挥社会兜底作用;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

(二)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公办养老机构推行公建民管,应当做到产权清晰,保持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的性质不变,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强化机构运营和资产规范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的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全面提升服务。运营方要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按规定比例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护理专业水平;要加大设施、设备的投入,为老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配备合理适用的护理设施、设备;开展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活动、精神慰藉等多样化养老服务,为入住老人打造安享晚年的幸福乐园。

(四)加强政策引导。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及时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进行政策宣传和引导,为运营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调动运营方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和运营监管体系。发挥政府监管作用,依法规范养老机构运营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落实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创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改革范围

廉江市总面积2835平方公里,辖21个镇(街道),总人口182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25.7万人,占总人口的14%。全市现有五保老人9959人,其中不能自理老人240人,半自理老人534人;有市级养老院(廉江市福利院)1所、镇级敬老院23所,市、镇两级养老机构占地面积138650.8平方米,建筑面积40478.58平方米,拥有床位1356张,工作人员44人。目前市级养老院入住老人100人,其中五保老人4人,社会老人96人;镇级敬老院入住老人476人,其中五保老人476人,社会老人0人。

廉江市公办养老机构情况表

 

 

序号

机构名称

基本情况

入住老人情况

工作人员(人)

 

床位数(张)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总人数(人)

其  中

 

五保老人

自费老人

 

1

罗州街道敬老院

22

378.8

362

2

2

0

2 

 

2

石城镇敬老院

48

2500

1881.9

2

2

0

 1

 

3

新民镇敬老院

270

40000

5300

25

25

0

2

 

4

吉水镇敬老院

33

1900

983

31

31

0

1

 

5

河唇镇敬老院

40

2563

895

11

11

0

2

 

6

石角镇敬老院

27

3000

900

26

26

0

1

 

7

良垌镇第一敬老院

28

1600

1100

25

25

0

1

 

8

良垌镇第二敬老院

36

3200

3200

18

18

0

1

 

9

良垌镇第三敬老院

110

3300

1751.95

20

20

0

1

 

10

横山镇敬老院

38

6500

1000

34

34

0

2

 

11

营仔镇敬老院

38

5300

1440

30

30

0

2 

 

12

青平镇敬老院

32

4680

600

25

25

0

3

 

13

车板镇敬老院

82

3613

1600

20

20

0

1

 

14

高桥镇敬老院

25

4800

1380

14

14

0

2

 

15

石岭镇第一敬老院

38

3400

620

35

35

0

1

 

16

石岭镇第二敬老院

12

2900

410

8

8

0

1

 

17

雅塘镇敬老院

28

560

450

23

23

0

1

 

18

石颈镇敬老院

40

23250

2423.9

5

5

0

1

 

19

长山镇敬老院

24

750

525

22

22

0

1 

 

20

塘蓬镇敬老院

28

4500

1000

27

27

0

1

 

21

和寮镇敬老院

56

2600

620

14

14

0

1 

 

22

安铺镇第一敬老院

58

2200

1835.83

40

40

0

1

 

23

安铺镇第二敬老院

43

10656

2400

19

19

0

1

 

24

廉江市福利院(养老院)

200

4500

7800

100

4

96

13

 

 

合计

1356

138650.8

40478.58

576

480

96

44

 

根据上述机构信息,对我市公办养老机构进行两项公建民营改革:一是将21所镇级敬老院(石岭镇第一敬老院、车板镇敬老院除外)和市福利院统筹打包为一个特困供养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项目;二是将石岭镇第一敬老院、车板镇敬老院作为医养结合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试点项目。改革项目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服务运营方,在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核下,中标单位负责全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工作,优化服务设施设备,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实施方式

此方案由市政府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意见后,由市政府授权市民政局,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评标确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方,并经协商有关部门后,与运营方签订运营合同。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开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四、运营方应满足的主要条件

根据粤民发〔2016〕77号、粤民函〔2017〕1142号文件要求以及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应满足以下主要条件(详细条件要求见附件):

(一)具有养老服务行业资质,证照齐全;医养结合试点运营方须同时具有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一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举办资质;具有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经验;具有与运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成体系的运营团队建设和标准化服务体系;具有与运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资金保证。

(二)运营方以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并须提供不低于30%的床位给我市政府供养对象(特困人员)中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老人。在预留的政府供养对象床位数不能满足兜底保障时,其余床位优先满足政府供养人员需要;政府供养床位入住不满,空置超过一定期限的,可调整为本市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

(三)运营方的投入金额每张床位应不低于5万元。投资进度安排:第一年度投资额约为总投资金额的40%;第二年度投资额约为总投资金额的30%;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度投资额约为总投资金额的10%。投入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适老化改造,包括且不限于:室内外装修、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信息平台建设等,全面提升我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硬件和软件水平,改善政府供养对象的生活环境及护理条件,其中硬件的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通过五年的建设达到省二级以上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

(四)具有一定的对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参与度,对改革相关政策比较熟悉。

(五)运营方对现有市福利院、各镇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优先聘用原则,凡经运营方考核合格,本人愿意的在岗人员,运营方都应聘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未被运营方聘用的工作人员由机构原主办方负责妥善安置。

(六)运营方不得擅自撤并镇敬老院,如需撤并必须提出实施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若发生撤并,撤并后的敬老院场所由原权属单位处理。撤并时机构的国有资产与投资的不动产一并无偿移交给政府。

(七)运营方必须通过政府公开招标中标,签订合同后,方可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经营管理。

(八)运营方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护理等级等因素确定养老机构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其基础收费按规定程序报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九)运营方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运营,并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处置养老机构国有资产,不得以养老机构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

(十)运营方自愿接受政府监管,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养老方面的有关工作。

五、政府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政府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详细职责见附件):

(一)我市福利院和21所镇级敬老院作为整体以打包形式面向社会企业和组织实行公开招标;石岭镇第一敬老院和车板镇敬老院以单个形式面向社会企业和组织实行公开招标。

(二)政府应将政策供养资金按照供养对象人数直接补贴给运营方,不足部分由运营方自行解决。

(三)政府给予运营方提供30年的经营管理权,在合同期限内免租金和管理费,即运营方不用向政府交纳使用合同约定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土地、房屋、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租金和任何管理经费。30年经营期满后,机构的国有资产按双方签订合同的规定移交政府所有。运营方在合同经营期内购置的可动产经营期满后归政府所有。

(四)协助解决公办养老机构存在的土地手续不全、消防资质欠缺等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不因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机构正常运行。

(五)协助运营方依法享受政策扶持。帮助运营方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相关医疗资质,促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健康发展;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购买工作,协助运营方依法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投融资等扶持政策。

(六)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供给监管,由民政部门及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巡查,并定期对机构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人员待遇、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内容开展考核。

六、工作步骤

(一)2017年8月下旬,完成制定我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正式进入招投标程序,在网上公开招标公告。

(二)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我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项目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办理移交手续。

(三)2018年1-6月,实施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政府镇长(街道办主任)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扶持政策。民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如下政策:对公建民营供养机构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运营补贴、投融资等扶持政策;将政府供养保障对象的供养经费及时足额拨付运营方,用于支付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入住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费用;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优先纳入本市重点项目,在建设资金方面予以倾斜;条件成熟的,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上报上级争取资金支持。

(三)依法运营管理。运营方要认真履行合同,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等法律责任,依法依规运营管理。民政部门发挥好监督、服务、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作用,发现运营方有违规行为的,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对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终止运营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强化考核督查。市民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督导工作,推进改革落实。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后,督导组对运营方在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检查组每年组织开展考核评估,重点考核服务管理、履行合同、入住老人的满意度等情况,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

 


 

 

                                        廉江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