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廉江市青平镇格林轩幼儿园等5家社会组织均连续3年以上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拟对廉江市青平镇格林轩幼儿园、廉江市横山镇坭墩塘小学、廉江市横山镇乐智幼儿园、廉江市横山镇上林山村才立小学等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拟对廉江市高桥镇廉高诗词文化研究会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5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廉江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8日
联系地址:廉江市新兴南路18号
联系部门:廉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9-6623721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处罚类别 | 文号 |
1 | 廉江市青平镇格林轩幼儿园 | 撤销登记 | 廉民社罚决〔2025〕5号 |
2 | 廉江市横山镇坭墩塘小学 | 撤销登记 | 廉民社罚决〔2025〕8号 |
3 | 廉江市横山镇乐智幼儿园 | 撤销登记 | 廉民社罚决〔2025〕21号 |
4 | 廉江市横山镇上林山村才立小学 | 撤销登记 | 廉民社罚决〔2025〕27号 |
5 | 廉江市高桥镇廉高诗词文化研究会 | 撤销登记 | 廉民社罚决〔2025〕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