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廉江市育才幼儿园等8家社会组织均连续3年以上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拟对廉江市育才幼儿园、廉江市育才小学、廉江市爱贝儿幼儿园、廉江市金色阳光幼儿园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拟对廉江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廉江市信息协会、廉江市商贸经济促进会、廉江市保健养生科学技术研究会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8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廉江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9日
联系地址:廉江市新兴南路18号
联系部门:廉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9-6623721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