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廉江市营仔镇下洋教育促进会等19家社会组织均连续多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拟对廉江市营仔镇下洋教育促进会、廉江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廉江市信息协会、廉江市罗非鱼养殖协会、廉江市商贸经济促进会、廉江市高桥镇廉高诗词文化研究会、廉江市保健养生科学技术研究会7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拟对廉江市飞飞教育培训学校、廉江市青平镇格林轩幼儿园、廉江市横山镇坭墩塘小学、廉江市育才幼儿园、廉江市育才小学、廉江市新民镇红坎岭小学、廉江市爱贝儿幼儿园、廉江市金色阳光幼儿园、廉江市横山镇乐智幼儿园、廉江市安铺镇艺术幼儿园、廉江市厨艺职业培训学校、廉江市横山镇上林山村才立小学12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上19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廉江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5日
联系地址:廉江市新兴南路18号
联系部门:廉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9-6623721
附件: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