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精神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实务》要求,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咨询电话:0759-6604919。
廉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