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地名管理,促进城市道路地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增强地名公共服务功能,为廉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的地名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未经市政府批准命名的910条道路进行命名,对市政府已经批准命名但起止位置发生变化的7条道路进行重新确定起止位置,并进行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给予关心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10日。
来信请寄:廉江市新兴南路18号廉江市民政局,邮编:5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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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