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为强化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监管,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结合科工贸信息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标准
(一)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二)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本局局情;
(三)表述准确,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校对标准
(一)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二)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三)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三、 “三审三校”具体流程
“三审”:经办人、业务股室负责人及业务股室分管领导一审,信息发布操作员、分管信息公开股室负责人及分管信息公开领导二审,主要领导三审。
“三校”:经办人、业务股室负责人及业务股室分管领导一校,信息发布操作员、分管信息公开股室负责人及分管信息公开领导二校,主要领导三校。
四、三审三校的具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一个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所办的网站等新媒体领域;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二)统一管理要求。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三)严格审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对所负责网站等新型媒体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条幅、电子屏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语言表述准确,不得引起歧义。要严格执行自由来稿审核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自由来稿,涉及重大选题备案的,要依法依规履行报备程序。
(四)规范信息标题制作。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五)加强网络活动管理。在局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网络新媒体管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