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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教〔2026〕111号 关于开展2026年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6-17 17: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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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廉教〔20232号)要求,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引导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强学前教育的

公益性和普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印发〈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廉教〔20232号)的要求,加强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有保障的民办幼儿园积极申请,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按照自愿原则,符合认定标准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关于印发〈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廉教〔20232号)规定进行申报。2024年至2025年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详见附件1)还在有效期内,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

三、各单位必须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申报普惠性幼儿园的情况分类造册。对申报条件成熟的,要加强指导,创造条件,促使其达到条件进行申报。申请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注意事项:一是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人均月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区域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即是省一级505×1.5757.5元,城区市一级450×1.5675元,乡镇市一级(不含石城镇)380×1.5570元,规范化未评级幼儿园参照此标准执行280×1.5420元)的收费标准收费;二是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办学的民办幼儿园方可申请。三是各项必达指标要重点审核,包括依法依规办学,收费合理合规,财务管理规范,办学条件达标,实施科学保教,教职工配备和工资待遇合理,缴纳“五险一金”。

四、各中心学校要以镇(街道)为单位填写2026年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认定汇总表(附件2),于625日前将附件2和各幼儿园申请认定的纸质版材料(详见附件3)上报局教育股,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朱小婷粤政易


附件1.廉江市2024年至2025年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共245所)

2.2026年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认定汇总表

3.2026年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认定材料清单

4.关于印发《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廉教〔20232号)



廉江市教育局      

202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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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廉江市2024年至2025年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共245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