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廉江市良垌镇聪聪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详见附件)无实际办学行为,且办学许可证已到期,办学许可证到期自然废止,现予公告。办学许可证废止后,相关民办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得以幼儿园名义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自公告之日起,请相关民办幼儿园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廉江市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到期自然废止名单
廉江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8日
附件:
廉江市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到期自然废止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