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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廉江市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0-10 11: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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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廉江市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心小学(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广泛发动我市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外培训治理,提升校外培训治理水 平,及时发现和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参照国家、省和湛江市的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建立廉江市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江市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名单

经各单位推荐,廉江市教育局严格审核和前期公示,决定聘用梁倍铭等104名同志为廉江市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名单见附件),聘期三年。

二、廉江市校外教育培训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积极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参与调查了解我市校外培训治理的实际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反馈,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监督并反馈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行为;

2.监督并反馈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标超前超范围培训、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等行为;

3.监督并反馈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4.监督并反馈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等行为,如“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等隐形变异学科类违规培训;

5.监督并反馈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学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是否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6.监督并反馈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7.监督并反馈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是否超前收费(一次性缴费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单科目不超过60课时且不超过5000元);

8.监督并反馈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培训材料违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9.监督并反馈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按《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财务机制,预收费是否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资金使用和利润分配是否符合规定;

10.监督并反馈校外培训机构其他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三)及时反映我市校外培训治理中共性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协助开展有关督查调研工作,根据了解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机制

(一)聘期。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由市教育局颁发聘书,实行三年一期、一期一聘机制,第一届任期为20239月—20269月。

(二)实行年度考核及退出机制。对履职不力、违纪违法的监督员予以解聘,所在单位按照1:1的比例补选推荐,补选人员任期接续,目前尚未配备的单位如有合适人选可以按程序推荐,经审查合格后正式聘任。

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予以解聘:

1.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2.监督反馈过程中存在故意捏造与事实不符行为的;

3.身体健康情况不再适合监督工作的;

4.本人提出并经研究同意不再担任社会监督员的;

5.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社会监督员的。

(三)实行网格化监督管理。社会监督员根据我市行政区域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分布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网格化监督管理。

(四)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工作属志愿服务性工作,不享受工作报酬。

(五)严守工作秘密,不向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之外的人员交流工作情况。

四、其他事项

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按照市教育局组织要求参加培训、会议等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廉江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制度》(廉财行〔201640号)执行。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在开展社会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机构线索,可发至市教育局校外培训投诉举报邮箱JKL3637@126.com


附件:廉江市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名单



廉江市教育局         

202310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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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