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教〔2022〕236号
关于开展2022年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小学(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粤教基〔2016〕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廉教〔2017〕467号)要求,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引导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
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印发<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廉教〔2017〕467号)的要求,加强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有保障的民办幼儿园积极申请,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按照自愿原则,符合认定标准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关于印发<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廉教〔2017〕467号)规定进行申报。2020年至2021年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详见附件2)还在有效期内,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
三、各单位必须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申报普惠性幼儿园的情况分类造册。对申报条件不成熟的,要加强指导,创造条件,促使其达到条件进行申报。申请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注意事项:一是须被评为廉江市规范化幼儿园方可申请;二是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人均月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区域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即是省一级≤505元×1.5倍≤757.5元,城区市一级≤450元×1.5倍≤675元,乡镇市一级(不含石城镇)≤380元×1.5倍≤570元,规范化(县一级)≤280元×1.5倍≤420元,城区未评级≤160元×1.5倍≤240元,乡镇未评级≤150元×1.5倍≤225元)的收费标准收费;三是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办学的民办幼儿园方可申请。
四、各镇中心小学(学校)要以镇(街道)为单位填写《2022年廉江市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统计表》(附件1),于7月25日前将附件1和各幼儿园申报的纸质版材料(详见附件3)、承诺书(详见附件4)上报局教育股,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肖妹粤政易。联系人:朱小婷、肖妹,电话:6683301。
附件:1.2022年廉江市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统计表
2.廉江市2020年至2021年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共228所)
3.关于印发《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廉教〔2017〕467号)
4.廉江市民办幼儿园申报普惠性幼儿园承诺书
廉江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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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廉江市2020年至2021年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共228所).xls
附件3:关于印发《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廉教[2017]467号).pdf
附件4:廉江市民办幼儿园申报普惠性幼儿园承诺书(2022年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