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1〕41号)要求,11月25日起至12月3日期间,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对我市2021年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采用不记名方式,欢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调查活动。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廉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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