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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廉江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6-10 1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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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廉江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的精神,根据湛江市《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湛教〔201820号)和《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廉江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廉府办〔20187号)要求,为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廉江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610日至2021618日。

2.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廉江市教育局人事股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必须署单位名称或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电话号码:0759-6684339

电子邮箱:bgyx886@163.com

通讯地址:廉江市建设西路8号廉江市教育局人事股,邮编:524400


附件:1.关于《廉江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2.廉江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廉江市教育局

20216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廉江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的精神,根据湛江市《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湛教〔201820号)和《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廉江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廉府办〔20187号)要求,为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顺我市相关行政部门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职责权限,构建科学有序的教师队伍正常流动机制,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市教育局在认真梳理既往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湛教〔201820号)《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廉江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廉府办〔201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形成了《廉江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起草过程中,我局征求了全市公办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及市实验学校公办班教研中心)、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广大群众的意见,最终形成了此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篇共包含八项内容,分别从《办法》制定的工作目标和依据、聘用原则、聘用对象、开展准备工作和实施办法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

其中,第一项,全面阐述了《办法》制定的目标和依据;第二项,阐述了《办法》的工作原则;第三项,阐述了《办法》的聘用对象;第四项,阐述了《办法》的实施的准备工作;第五项,阐述了《办法》的组织实施办法;第六项,阐述了《办法》中的有关人员说明;第七项,阐述了《办法》的保障政策和措施;第八项,阐述了《办法》的工作要求及最终解释权。

特此说明。



廉江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0日  







廉江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湛江市《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湛教〔201820号)和《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廉江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廉府办〔20187号)要求,为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顺我市相关行政部门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职责权限,构建科学有序的教师队伍正常流动机制,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20219月底前全市公办教师纳入“县管校聘”管理,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全市教师聘用、管理、流动、退出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三、聘用对象

全市公办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及市实验学校公办班教研中心,下同)在编在岗教职员。

  1. 准备工作

  1. 成立机构。

1.成立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分管教育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等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统筹组织竞聘、聘期考核和人事争议调解以及各中小学竞聘工作方案(办法)的审核等工作。城区及各镇(街道)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市教育局局长或镇长、分管教育的镇领导担任,各学校校长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镇“县管校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2.市教育局牵头成立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竞聘工作小组,各镇(街道)派出一名分管教育的领导参加,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含幼儿园园长、副园长)的聘用工作。

3.廉城中心学校、安铺镇中心学校、各镇中心小学分别成立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竞聘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副校长(人事专干)、辖下小学校长及辖下小学中层干部(城区6—8名,乡镇3—5名)、教师代表(城区6—8名,乡镇3—5名)、候补人员(1-2名)组成,相应负责所辖小学及幼儿园中层干部、教师的竞聘工作。

4.各中学、市直幼儿园、市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实验学校公办班教研中心分别成立本校教师“县管校聘”竞聘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学校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等不少于7人及候补人员1-2名,对于教职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学校,竞聘小组成员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负责本校中层干部、教师的竞聘工作。

竞聘工作小组可下设若干小组,负责竞聘人员资格审查、聘用考核及人事争议调解等工作。学校竞聘工作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宣传动员。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召开全市宣传动员部署会,指导学校开展有关工作。各学校组织本校全体教职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为稳妥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奠定基础。

五、实施办法

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通过核定编制、设置岗位、个人申请、开展竞聘、签订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核定编制总额

实行“县管编制总量,学校按岗配备”,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破解教师交流轮岗管理体制机制上的阻碍,实现县域内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市委编办依据学校的办学规模,按照教职员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员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原则上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额每年核定一次。编制总量核定后,由市教育局统筹使用。市教育局综合考虑学校的教育教学规模、一年内学生人数变化情况和教职员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孕产情况及住宿因素等,提出各学校教职员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市委编办和财政部门备案后,下达各学校使用。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自身发展需要,规划班额和师资需求。

各中小学编制总数包括调配编制(含流动岗位)、校内竞聘编制(含直接聘用编制)和跨校竞聘编制(含支教交流岗位)。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竞聘编制为95%以下,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竞聘编制为99%以下。跨校竞聘分别在县域内城区学校与城区学校之间、农村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进行,用于落实教师交流轮岗,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有序流动,推进城乡教师队伍一体化发展。农村学校教师进入城区学校任教按原有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行选调。

(二)设置岗位

实行“县管岗位结构,学校按岗定员”。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员岗位“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市教育局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教职员本人已聘用的岗位相应聘用,首次聘用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教职员不因“县管校聘”改变已享受的岗位待遇。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教师再次调整岗位的,必须在学校空余编制及空缺岗位中实施。

学校机构设置。按照有关机构设置要求,规范设置校内机构,严格执行干部职数,优化学校管理层级,畅通决策、执行和监督渠道,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均要任课。

教职员岗位设置。各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指标内,要充分考虑学校分层教学、课程开发、特色创建等教改因素,坚持“因事设岗、保证一线、控制二线”的原则,制定中小学教师标准课时量,充实一线教学力量,配齐配强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等关键岗位,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原则上非教学岗位以教师兼职为主。各学校要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设置学校教职员岗位方案(附件1),并以此作为岗位目标考核的依据,并填报学校教职员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2)。学校将教职员岗位方案、教职员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报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并公布各学校支教及可跨校竞聘的学校名单及岗位需求,供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请。

学校的岗位设置及竞聘实施方案,要通过晒岗、议岗、定岗等环节,广泛征求教职员意见建议,经教职员代表大会或教职员大会审议表决,全体教职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会、参会人员中的半数以上同意通过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实施。学校竞聘工作方案须报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个人申请

由各学校组织教职员填报岗位聘用申请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申报学校学段相应或以上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不符合现岗位要求的可申请参加跨校竞聘与资格相应学校的岗位或竞聘工勤人员岗位。申请直接聘用人员和校内竞聘人员填写《廉江市中小学直接聘用或校内竞聘个人申请表》(附件3,一式2份),申请到农村支教人员填写《支教跟岗交流个人申请表》(附件4,一式3份),申请跨校竞聘人员填写《第一轮跨校竞聘个人申请表》(附件5,一式3份)。首次组织聘用,在岗在编教师人数未达到总编制数95%以上的学校教师不得参加跨校竞聘;教师申请跨校竞聘的须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并只限报一所学校;高中、初中学校校内竞聘落聘的教师,原则上选择在同类学校参加跨校竞聘,其次选择在本镇小学参加跨校竞聘,面上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人数达学校总编制数95%以上的教师跨校竞聘只能在本镇内小学执行。各学校跨校竞聘岗位不得设置性别、年龄、职称、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

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将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交至学校,由学校严格审核并公示,申请支教交流、跨校竞聘人员须经学校审核并报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学校有权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

(四)组织竞聘

学校行政领导、教职员实行聘期制管理,由市竞聘工作小组、廉城中心学校、安铺镇中心学校、各镇中心小学竞聘工作小组、各中学竞聘工作小组分类组织聘用,按组建班子、聘用中层、直接聘用、支教交流、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的顺序进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落聘人员竞聘及县域内支教交流、流动岗位人员的调配。

竞聘落聘的可申请再参加下一个环节的竞聘,竞聘成功的不得再参加其他竞聘。

1.组建班子。学校领导班子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镇中心小学(学校)按相关规定负责组建。

1)副科级以上学校的领导班子由市教育局协调市委组织部统筹组建。

2)初级中学、市直幼儿园、特殊学校、各镇中心小学(学校)、市实验学校公办班教研中心的领导班子由市教育局统筹组建。

3)各镇完全小学、幼儿园的领导班子由各镇中心小学(学校)统筹组建。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聘用期限为试用期一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聘用)。“县管校聘”工作完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学校领导班子,在试用期间,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评估,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聘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学校领导班子结构不合理的,调整岗位

校长、副校长职位空缺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选拔聘用。

2.聘用中层。全市公办中小学中层干部的聘用分别由各中学竞聘工作小组、廉城中心学校、安铺镇中心学校、各镇中心小学竞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参照“组建班子”办法在本单位“三定方案”内设机构职数内进行选拔聘用,聘用名单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聘用。

列入布局调整学校的中层以上干部,按同等职级在流入学校内进行竞聘上岗,由流入学校竞聘工作小组拟定竞聘方案,广泛征求教职员意见建议,修订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3.直接聘用。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由原单位聘用。

1)新招聘服务期未满5年的教职员;

255岁以上(含55岁)的男教职员,50岁以上(含50岁)的女教职员;

3)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教职员;

4)患重大疾病或在重大疾病治疗期(须在市教育局请假备案)的教职员。对于患重大疾病教职员,学校根据其申请和实际情况,可聘用其在教学岗位(由教研部门进行教学能力水平评估)或转非教学岗位聘用;

5)学校选派到教育局的审档工作人员;

6)挂职扶贫干部及经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批准的借用干部;

7)经组织选派的援藏援疆(含教育扶贫、三区支教)等县域外支教的教职员在2年内的人员;

8)工会主席、党组织书记、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正职。

直聘对象可直接安排或申请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同意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4年,聘用期内不得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员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其他岗位竞聘,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鼓励年龄结构偏大学校的老教职员按程序参加跨校竞聘。

4.支教交流。在乡镇边远学校设置部分支教岗位,岗位占用跨校竞聘岗位比例。专任教师支教交流时间为1年,期满后须回原单位工作。首聘同意派出支教教师的学校须在聘期4年期间每年选派同样数量的教师到受援学校支教。

城区小学、乡镇面上小学教师到城区、本镇域内边远学校支教、走教,由廉城中心学校、安铺镇中心学校、各镇中心小学组织实施。拟支教人员为自愿报名,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统一安排到相应学校或部门。申请支教的教师没有得到市教育局批准的,须申请参加其他岗位竞聘上岗。学校支教人员控制在跨校竞聘比例之内。

5.校内竞聘。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除校内直接聘用、支教交流、跨校竞聘人员外,均须参加校内竞聘。为保证竞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在竞聘当天学校竞聘领导小组成员在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竞岗时实行回避,由候补人员补上,竞聘全程录像,留档备查。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学校竞聘方案规定的程序,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员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自由竞聘。教学岗位首先聘用现任课教师,教师经学校竞聘领导小组按量化分数从高到低择优聘用。教职员的竞聘要注重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综合荣誉称号或教学能手层次较高、次数较多的教师以及在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及学校青、工、妇等群体组织人员。

各学校先要在校内竞聘中完成本校的岗位聘用,未完成的可从申请跨校竞聘人员中按需聘用。跨校竞聘只能从现岗人数占总编人数的95%以上的学校考虑,学校要做好教职员直聘、竞聘情况统计,填写《教职员校内竞聘聘用名册表》和《教职员校内竞聘未聘用名册表》(见附件67,本表按直聘人员、中层干部和竞聘人员三类顺序排序,在备注栏中注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统计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填写《教职员聘用岗位空缺情况统计表》(附件8)报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各学校直聘、校内竞聘及支教交流人员,统一公布各有关学校空缺的工作岗位,至少组织两轮跨校竞聘。

6.第一轮跨校竞聘。第一轮跨校竞聘对象包括本校内竞聘落聘人员、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申请跨校竞聘人员。学校根据岗位需求,竞聘人员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跨校第一轮竞聘。第一轮竞聘限只报一所学校,但可以报两个岗位及是否服从调配。按照聘用原则进行考核,择优聘用(对等于或少于岗位的竞聘人员且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聘用学校不得拒聘)。第一轮跨校竞聘工作完成后,填写《教职员跨校竞聘聘用统计表》(附件9)和《教职员聘用岗位空缺情况统计表》(附件8),报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7.第二轮跨校竞聘。第二轮跨校竞聘对象为第一轮跨校竞聘落聘人员。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各有关学校空缺的工作岗位,竞聘人员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跨校第二轮竞聘。第二轮竞聘限只报一所学校,但可以报两个岗位及是否服从调配。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按照聘用原则进行考核,择优聘用(对等于或少于岗位的竞聘人员且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聘用学校不得拒聘)。第二轮跨校竞聘工作完成后,填写《教职员跨校竞聘聘用统计表》(附件9)和《教职员聘用岗位空缺情况统计表》(附件8),报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五)组织调剂

组织调剂对象为跨校竞聘最终落聘人员。落聘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向市教育局申请组织调剂(农村学校教职员只能申请调剂到农村学校,城区学校教职员可申请调剂到农村学校或城区学校),填写《教职员组织调剂个人申请表》(附件10),明确申请意向,由原任学校收集统计,填写《教职员组织调剂名单》(附件11)一并报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落聘人员的申请意向和各学校空缺岗位情况进行组织调剂。未成功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的,在原单位跟岗学习,学习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此期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和绩效考核奖金。跟岗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后,由教育主管部门视学校岗位需求情况提供再竞聘上岗机会。若仍未能竞聘上岗的,则降低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再次进行不超过一年的跟岗学习,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后,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提供再竞聘上岗机会。若跟岗考核不合格或未能竞聘上岗且再次不服从调整工作岗位,则实行退出教师管理处理,并由学校依法依规解除原聘用合同。

  1. 合同签订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签订合同聘用期限为4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聘用期限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聘用。同时,学校填报《教职员竞聘聘用名册汇总表》(附件14)报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编办、人社部门,简化调动手续,落实岗位聘用待遇,同步调整人事编制关系,编制随聘用调转,坚决杜绝出现“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

校级领导由市教育局负责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员由学校负责聘用。校级领导的合同聘用期限为试用期1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聘用

(七)争议处理

教职工如对竞聘工作有异议,可向本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给予答复处理。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有关人员说明

(一)管理、专技及工勤人员。学校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管理人员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学校“三定”方案领导职数内的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称为“双肩挑”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执业资格(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工勤技能人员指在学校中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的人员。

   (二)孕期哺乳期人员。女职工孕期须提供有效的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由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哺乳期应为12个月,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满12个月。

   (三)重病人员。重病人员指患有现行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或《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所规定的疾病,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患病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配药单据、发票等材料,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重病人员情况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学校审签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再在系统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

(四)近五年内退休人员。近五年内将要退休人员是指从本竞聘年度91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

(五)新招聘人员。新招聘人员指近年招聘到学校任教,服务期未满5年的人员。

(六)借用人员。系统外借用人员指经市教育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借(抽)调、借用、跟班学习手续的教职员工;系统内借用人员指经市教育局办理借(抽)调、借用、跟班学习手续的教职员工,该类人员视为机动人员,其编制、岗位由市教育局单独划拨给聘用学校,由聘用学校对其岗位进行管理。

(七)解除聘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解聘: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受到开除处分的;

4.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6.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7.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

8.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符合解聘条件的,学校与受聘人员根据相关条款终止岗位合同,解除人事聘用合同。

七、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考核评价。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校级领导考核评价机制,定期、不定期对校级领导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校级领导聘用的重要依据。学校要结合实际,完善教职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向教学一线倾斜。

(二)争议调解。教职员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由学校竞聘工作小组及时处理,不服从学校调解的可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调解,不服从领导小组调解的可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廉江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具体工作。各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学校成立竞聘工作小组,负责学校教师聘用的组织和实施。学校同时成立监督小组,监督聘用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加强舆论宣传。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省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稳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要召开教职员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县管校聘”改革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积极支持并参与“县管校聘”的相关工作。

(三)严格落实政策。各学校要根据有关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执行竞聘工作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竞聘相关制度,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竞聘方案、竞聘结果、竞聘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等必须在单位显要位置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工作氛围。

(四)加强考核监督。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是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的重要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学校领导不得将直系亲属聘任在学校财务、后勤事务管理等非教学岗位上工作,已经安排的,在本次改革中应予以调整,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在此过程中要切实保证教职员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员的合法权益。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材料应经学校主要负责人亲自审核后签字确认。

(五)稳步推进改革。“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做好充分的评估分析,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正面教育和政策解释,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不稳定因素。

县管校聘”工作完成后,各学校要及时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的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书面报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级领导在“县管校聘”工作中表现优秀、敢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作为转正任职聘用的重要依据;在“县管校聘”工作中不作为、失职渎职、教职员意见大的,免去试用职务,不再聘用。

本《实施办法》自正式印发时起执行。《实施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廉江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实施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  (学校)教职员岗位设置方案

2.  (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3.  (学校)教职员直接聘用或校内竞聘个人申请表

4.教师支教跟岗个人申请表

5-1.  (学校)教职员第一轮跨校竞聘个人申请表

5-2.  (学校)教职员第二轮跨校竞聘个人申请表

6.教职员校内竞聘聘用名册表

7.教职员校内竞聘未聘用名册表

8.教职员聘用岗位空缺情况统计表

9.教职员跨校竞聘聘用统计表(第一轮/第二轮)

10.教职员组织调剂个人申请表

11.教职员组织调剂名单

12.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名册表

13.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数统计表

1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式)

15.聘用考核量化表(满分100分)

16-1.民主测评表

16-2.民主测评统计表(满分20)

16-3.聘用考核总得分汇总表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注:如需浏览附件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

附件1-16.xlsx

附件1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