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教〔2020〕246号
关于开展2020年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小学(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粤教基〔2016〕4号)、《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粤教基〔2017〕14号)及《关于印发湛江市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湛教〔2017〕107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廉教〔2017〕467号)和《关于印发廉江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廉教〔2018〕241号)的要求,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引导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廉教〔2017〕467号文的要求,加强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积极鼓励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有保障的民办幼儿园积极申请。
按照自愿原则,符合认定标准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廉教〔2017〕467号文规定进行申报。2017年至2019年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详见附件2至附件4)还在有效期内,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因违规办园、年检不合格等情况被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的幼儿园,在被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详见附件5)。
各单位必须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申报普惠性幼儿园的情况分类造册。对申报条件未成熟的,要加强指导,促使其达到条件申报。申请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注意事项:一是须评为廉江市规范化幼儿园方可申请;二是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人均月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区域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即是省一级≤505元×1.5倍≤757.5元,城区市一级≤450元×1.5倍≤675元,乡镇市一级(不含石城镇)≤380元×1.5倍≤570元,规范化(县一级)≤280元×1.5倍≤420元,城区未评级≤160元×1.5倍≤240元,乡镇未评级≤150元×1.5倍≤225元)的收费标准收费;三是符合条件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的民办幼儿园均可申请。
各镇中心小学(学校)要以镇(街道)为单位填写“2020年廉江市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统计表”(附件1),于7月17日前将附件1和各幼儿园申报的材料上报我局教育股,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13590071915@139.com,联系人:张婷、肖妹,电话:6683301。
附件:1.2020年廉江市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统计表
2.关于公布廉江市2017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的通知(廉教〔2017〕462号)
3.关于公布廉江市2018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的通知(廉教〔2019〕41号)
4.关于公布廉江市2019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的通知(廉教〔2019〕354号)
5.关于公布廉江市2019年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廉教〔2019〕398号)
6.关于印发《廉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廉教〔2017〕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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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教育局
2020年7月9日
附件1
2020年廉江市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1.教职工含行政人员、专任教师及后勤人员
2.此表以镇为单位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教育股邮箱:13590071915@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