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代为提出申请;向户籍地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向廉江市内任一镇政府(街道办)提交申请材料。
重度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人员,可由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提供申请人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诊断证明、学生证等佐证材料,以及收入、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委托受理申请的镇政府(街道办)查询核对。
委托申请的,相应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镇政府(街道办)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经核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复核)。
四、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镇政府(街道办)审查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入户调查核实,对申请家庭完成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材料,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镇(街道)的,可由户籍地镇政府(街道办)委托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开展生活状况综合评估。
出具或收到评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调查评估结果在村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镇政府(街道办)公共服务大厅公示7日,有条件的镇(街道)应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政府(街道办)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公示有异议且能出示有效证据的,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对镇政府(街道办)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进行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准,通过镇政府(街道办)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廉江市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的书面声明;残疾人相应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签署《请特困供养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委托申请的,相应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镇政府(街道办)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经核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复核)。
四、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镇政府(街道办)审查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入户调查核实,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在村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镇政府(街道办)公共服务大厅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政府(街道办)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批(公示有异议且能出示有效证据的,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市民政局)。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镇(街道)的,可由户籍地镇政府(街道办)委托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入户调查核实。
五、市民政局对镇政府(街道办)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进行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通过镇政府(街道办)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廉江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代为提出申请;向户籍地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向廉江市内任一镇政府(街道办)提交申请材料。
重度残疾人、困境儿童、重病患者等特殊人员,可由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提供申请人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诊断证明、学生证等佐证材料,以及收入、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委托受理申请的镇政府(街道办)查询核对。
委托申请的,相应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镇政府(街道办)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经核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复核》。
四、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镇政府(街道办)审查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入户调查核实,对申请家庭完成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材料,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申请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镇(街道)的,可由户籍地镇政府(街道办)委托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开展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出具或收到评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调查评估结果在村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镇政府(街道办)公共服务大厅公示7日,有条件的镇(街道)应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政府(街道办)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公示有异议且能出示有效证据的,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市民政局)。
五、市民政局对镇政府(街道办)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进行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通过镇政府(街道办)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廉江市民政局服务热线及举报电话:0759-6617020
车板镇服务热线及举报电话:0759-637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