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目录

廉江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展示市直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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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廉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8-21

  廉府办发〔2020〕5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廉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反映。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廉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广应用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政府信息

1.编制县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由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呈批表(上级来文〔2020〕第210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已报送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核改的通知》的任务安排、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等要求,根据国家部委制定的26个标准指引,全面梳理试点领域县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县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核改工作并于2020年930日前在政府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公布。

2.编制镇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镇政府(街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家部委制定的26个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没有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结合本级政府实际行政职能进行梳理,要加强与相关领域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镇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于2020年930日前将可编辑电子版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汇总、核改,并于2020年1030日前在政府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公布。

3.建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网页。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廉江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网页建设运维方案》(附件4),于2020年9月20日前完成该专题网页的建设,在该专题网页展示我市已完成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现与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网站的信息联动更新和超链接跳转。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会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做好该专题网页运营、信息更新等相关工作。

4.按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信息公开。由承担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任务的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在2020年12月10日前,把标准目录所指向的各项公开信息加载完毕,并进行目录和公开信息常态化更新。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载信息并公开的情况进行网上巡查,通报巡查结果。发现信息公开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的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通知该单位进行整改。

(二)推广使用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办公室主任(人秘股股长)、政务公开工作经办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在日常工作中将《广东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指引,严格按照此标准起草文件、处理政务公开相关事宜,在草拟公文时明确公开属性,印发公文时标注公开方式,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无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不予发文。由市委组织部在公务员全员培训中加入《广东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的培训内容。

(三)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各镇政府(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20〕42号)有关要求,根据该规范对申请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按照申请答复格式文书进行答复,规范申请公开答复,建立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探索使用市政府督查系统进行依申请公开答复交办工作。

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和平台建设

)加强基层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1.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开设网站的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廉江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的通知》(廉府办发〔2020〕1号),落实专人负责和值班读网制度,对所有上网信息必须“先审后发”,对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内容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通过人工检查方式加强日常巡查,特别对上网信息中,附件出现的个人信息进行仔细审核,对公民的身份证号码、具体住址、手机号码等敏感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关键字段标*处理),保障数据规范使用,切实保护个人隐私安全。

2.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在每年9月份该年份之前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属性可以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二)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

1.完善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建设。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完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3大栏目建设,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入口。

2.政府网站与“智慧城市”项目进行对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与廉江“智慧城市”项目的无缝连接,依托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聚我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政务公开信息,实现政府网站和“智慧城市”项目公众平台“秒对接”“双公开”

(三)推动政务新媒体做优做强。

1.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开设有政务新媒体的市直相关部门要按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的通知》用好管好新媒体平台,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建设完善政务新媒体的互动交流功能。

2.改进“廉江市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的“公示公告”功能。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公示公告”的手机版页面,以廉江市政府网站的“公示公告”信息为基础数据,实现单位分类展示公示公告信息

3.开设、推广“政务微矩阵”。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政务微矩阵”的手机版页面,为政务新媒体进驻提供统一入口和指导,并在“廉江市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增设“政务微矩阵”栏目添加链接推广使用。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督促持有政务新媒体的相关部门进驻“政务微矩阵”

4.丰富“廉江市政府网”微信公众号栏目。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把公示公告、政务微矩阵、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部门服务事项以栏目形式添加到“廉江市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四)拓宽基层政府线下公开渠道。

1.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政务公开专区(该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的场地设置并建立相关服务机制,于2020年1020日前将建设情况(附现场图片)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

2.推动村(居)务公开。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制定印发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的制度,确保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并将制度于2020年10月30日前通过镇政府(街道办)网站主动公开。同时,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指导村(居)委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第(十一)项明确的重点内容。各镇政府(街道办)从2020年11月起对村(居)务公开进行全覆盖现场指导,了解公开清单、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各镇政府(街道办)在2020年12月30日前将本项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1.推进阳光决策。根据《关于公布廉江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廉府函〔2020〕136号),已列入《廉江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事项,各承办单位要按通知要求组织听证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听证,应按照当年相关通知要求执行,落实公众参与机制。

2.依托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完善留言咨询渠道。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加强政府网站的“互动交流”栏目建设运维工作,完善和畅通政府网站的政民互动功能,各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根据网民留言咨询的内容作出快速响应和回复。已开通政务新媒体市直有关单位,要在政务新媒体上添加“互动交流”功能菜单,并确保及时做好政务新媒体的信息更新、审核和维护工作

(六)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8〕360号)相关规定,按照“引导预期、同步解读、跟踪评估”总体要求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实做精做细政策解读工作。解读方案、解读材料要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做到政策公布时同步组织开展解读,解读材料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要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点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必要时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

)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

1.做好政民互动载体的舆情回应工作。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2345”热线办)牵头会同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留言中心”栏目和廉江“12345”微信小程序的维护工作完善政民互动留言办理机制,提高留言办理答复的时效性。要安排专人负责我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的办理工作,第一时间办理市“12345”热线办通过集约化平台“留言中心”栏目转办的留言,5个工作日内必须对网民咨询留言作出答复,其中简单常见问题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于公开选登的网民留言,要确保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等要素齐全,并按周或月度公开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

2.做好舆情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单位的协同联动机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对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回应,共同做好基层政务舆情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

(一)推进办事服务信息公开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适时查办事服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进行通报。

(二)编制“办事一本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市级“办事一本通”。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于2020年1030日前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编制事项、内容、步骤、分工、公开方式等),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编制完成的“办事一本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手册、宣传单等向社会公开。

)探索开展政策类信息精准推送服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建立政策类信息的定向推送制度,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向相关特定服务人群(各类工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科技人才、救助对象、就业和社保服务对象、融资企业、纳税人等)精准推送政策类信息。请以上单位于20209月30日前印发实施政策类信息定向推送制度,通过本单位网站公开,并实施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自查报告,于202012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

四、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细化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本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强化业务知识培训。由市委组织部把《广东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全员培训内容,由市司法局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强化监督检查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市政务公开考核范围,并提高相关分值,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适时对各镇政府(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通报。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该项工作进行评估、指导

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直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上级对口单位的互动交流,学习借鉴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先进经验。各镇政府(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在2020年9月、10月、11月、12月的20日前总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工作完成情况、亮点、经验等,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将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公布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网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pdf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pdf

附件4:廉江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网页建设运维方案.pdf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