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案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赖**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决定文书名称
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廉石府决字〔2022〕16号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赖**未经批准擅自在廉江市石颈镇石颈村委那利村的林地上建养鸡场,改变林地面积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广东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0.12508(万元)
其他行政处罚:限期180天内恢复林地原状
罚款金额
(万元)
0.1250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20
执法主体名称
廉江市石颈镇人民政府
备注
黄**案
黄**
廉石府决字〔2022〕12号
黄**未经批准擅自在廉江市石颈镇山埇村委会灰瑶村的林地上建养牛场改变用途的林地面积为***.**平方米(*.**亩)
罚款:0.3691(万元)
0.3691
2022-11-02
廉石府决字〔2022〕13号
黄**未经批准占用廉江市石颈镇山埇村委会下老村的林地建猪场和房屋,改变林业用途面积***.**平方米
罚款:0.31846(万元)
0.31846
2022-11-01
行政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