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未经批准于2020年8月开始在廉江市石颈镇扬名水村委会回龙村的林地上建猪场。经湛江市畅盛造林工程有限公司林业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鉴定,被改变用途的林地位于廉江市石颈镇扬名水村委会回龙村,地籍小班号为440881013006000102904,被占用林地林种为用材林(商品林),被占用林地面积为238.88平方米(0.35亩),造成该林地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受到严重毁坏。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事实。以上行为与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现场照片、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