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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九洲江大道延伸线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项目审计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7-21 09: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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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共廉江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廉江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廉审委办〔2023〕1号),我们审计组于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20日,对廉江市九洲江大道延伸线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事项,并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所提供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廉江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2019年6月12日,经中共廉江市委十三届第86次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十三届〔2019〕14号)决定,投资建设廉江市九洲江大道延伸线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该工程新建10kV线路及低压线路是为了满足九洲江大道扩建工程而进行迁改,对规划道路内影响施工作业的电杆及线路进行迁改,涉及10kV廉六线、10kV吉城线、10kV美景线、10kV流江线部分低压线路。

  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计单位为广西谦嘉电力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东雷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湛江中汇电力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工期为120天。该工程于2020年3月26日开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以及五中段道路中的房屋因为青苗赔偿问题未拆除,导致工程延期完工,2021年7月15日竣工验收。财审预算价为1190.17万元,中标合同价:1178.28万元,财审结算价为1137.98万元。

  截至2023年4月30日,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795.2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廉江市九洲江大道延伸线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建设成效总体较好,项目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工程的建设情况。但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重大支出未遵循三重一大议事规定,涉及金额795.20万元

  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0年2月至2021年8月期间共计支付廉江市九洲江大道延伸线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进度款795.20万元,其中预付款235.60万元,第一次进度款306.30万元 ,第二次进度款253.30万元。该工程申请付款的决策过程未经局党组或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未遵循三重一大议事规定。

  以上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四十九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五)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责令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加强党组工作管理,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定。

  (二)涉嫌挪用债券资金,涉及金额18.65万元

  廉江市九洲江大道延伸线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不属于专项债券项目,但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0年2月28日使用廉江市九洲江大道延伸线(含廉林路)建设工程的债券资金向施工方广东雷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进度款18.65万元。

  以上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第四条“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规定,责令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筹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

  (三)施工图及竣工图未按实际供材情况编制

  廉江市九洲江大道延伸线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项目施工图中部分材料为甲供材,但该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文件和图纸不相符,且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未按实际供材情况编制。

  以上不符合《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国家建委〔1982〕建发施字50号)第四条“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的规定。

  根据《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国家建委〔1982〕建发施字50号)第七条“大型工程竣工后,凡上述竣工图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重新绘制竣工图……”的规定,责令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促施工单位重新编制竣工图。

  (四)工程监理日志不完整

  廉江市九洲江大道延伸线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监理日志记录不完整。监理日志日期不连续,存在间断性记录。

  以上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7.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的规定。

  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项目资料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完善监理日志。

  (五)无依据变更工程量,涉及金额99.97万元

  经审计抽查,廉江市九洲江大道延伸线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存在未经签证程序变更工程量问题。

  其中结算工程量比预算工程量多出的部分金额为295445.58元,例如电缆线路工程安装-电缆敷设-排管内电缆敷设-ZC-YJV22-8.7/15KV-3*300mm2的预算工程量为2520米,结算工程量为2626米,结算比预算多71434.68元。

  结算工程量比预算工程量少的部分金额为704229.28元,例如水泥路面修复的预算工程量为1152㎡,结算工程量为233.33㎡,结算比预算少117201.47元。

  以上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的规定。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2019〕712号)第三十四条“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规定,责令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规定补充变更签证资料。

  四、审计建议

  根据以上审计结果,为加强和改进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特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强化财务人员对债券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严防资金混用,做到专款专用。

  (二)增强工程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的“主人翁”意识,把好政府投资的“质量关”,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合同清单的要求施工。

  (三)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组织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本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申诉;对于我局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湛江市审计局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