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2018年12月5日十四届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对《目录》所列取消事项,原实施单位要抓好取消后的监管职责落实,迅速制订取消事项的后续监管方案或办法。对《目录》所列承接事项,承接单位要主动和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并将承接事项录入政务服务网以及列入本单位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目录,尽早公布相关材料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廉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