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湛府〔2014〕55号文的通知》(湛府〔2018〕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廉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9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湛府〔2014〕55号文的通知
湛府〔2018〕7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 2018 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监〔2018〕53 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截至 2018 年 2 月 15 日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经清理,现决定废止《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湛府〔2014〕55 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