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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 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8-17 10: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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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针对我市部分烈士纪念设施目前存在碑文被污损破坏、场地被杂物挤占、杂草丛生、环境卫生无人打扫等问题,为依法保护我市现有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结合今年“9.30”烈士纪念日活动即将开展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和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排查时间:2018年8月中旬至8月下旬;整改时间:2018年9月中旬前。

二、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推进烈士褒扬工作的创新发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努力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成为功能完善、规模适当、环境协调的现代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向社会广泛宣传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重大意义、社会效果,争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广泛参与,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要迅速整改。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地毯式的排查,发现问题马上整改。碑文被损坏的要及时修复,场地被挤占的要立即清退,有杂草的要及时清理,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纪念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护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有关单位于2018年9月24日前将烈士纪念设施整改工作情况和整改后的图片一并报到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以便汇总上报。联系电话:6629167,联系人:童广龙,邮箱:68157017@qq.com。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