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廉江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廉江市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8〕6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到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提高我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以“水质优先、区城统筹、科学规范、精准保护”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眼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和环境状况评估,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特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进度安排
2018年5月底前,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20118年5月底前,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按程序将区划方案或区划调整方案报湛江市政府审核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三、任务分工
根据国家、省和湛江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认真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边界标志设立和违法问题排查整治等工作,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各镇政府(街道办)按照我市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制定整改细化措施、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
环境保护、水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整改。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措施、任务分工、责任单位、贲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销号制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二)加强跟踪督办。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展调度和分析研判机制,定期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从2018年5月起,涉及整改的镇(街道)每月2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由市环保局汇总报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工作进展滞后的镇(街道)要在报告中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逐一核查销号。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报湛江市人民政府备案。2018年12月10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湛江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不完善的,由各镇政府(街道办)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子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子以清理整治。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各级“河长”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市政府办督办室将定期开展督查督办,督促各镇(街道)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将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措措施,加强督办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网站设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5月起,每月20号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镇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完善协调机制,密切联动协作,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果。市环保部门要牵头建立本市的专项行动便捷联络机制,加强协调调度。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要合理配置水源保护工程和管理措施,实现精准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