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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廉江市开展起重机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4-29 08: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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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8年廉江市开展起重机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2018年廉江市开展起重机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廉安〔2018〕8号)的要求,为切实整治我市企业违法使用起重机械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廉江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治非法使用起重机械行为,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广东电网湛江廉江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共同配合,通过全面排查和统一整治行动,2018年9月30日前我市非法使用起重机械现象得到彻底整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廉江市起重机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黎亦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长

副组长:王院忠  市委常委、副市长

    江浩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子石  副市长

    王木寿  市安监局局长

    刘玉宇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谢日福  市公安局政委

    潘 学  市安监局副局长

    蔡兆贺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震晖  广东电网湛江廉江供电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杨道维  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钟 勇  塘蓬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 喜  长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智春  石颈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崇沂  石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国全  罗州街道工委委员

    陈 俊  城北街道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郑 君  城南街道工委副书记

    林景奎  石城镇党委委员

    李耀贞  新民镇党委副书记

    钟发桥  吉水镇党委委员

    钟余龙  河唇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镇长

    吴志杰  石角镇党委副书记

    林振聪  良垌镇党委委员

    钟 维  横山镇党委委员

    戚培庆  安铺镇党委副书记

    黄春来  营仔镇党委委员

    王永喜  青平镇党委委员

    谢水志  车板镇党委副书记

    林朝进  高桥镇党委副书记

    戚晓焕  雅塘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镇长

    黄锦春  和寮镇党委副书记

    陈建昌  廉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刘玉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步骤

(一)督促整改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15日)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整治执法组,发动并督促使用单位签订起重机械安装合同。健全建立起重机械整治档案,及时更新整改动态数据库,分类造册做好登记,每15天定期上报整改情况。

(二)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专项整治执法组采取分户到组、分机到人等方式落实责任,督促安装维修公司在限期内完成设备的维修整治,经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湛江分院检测合格,办理起重机械注册登记证,消除安全隐患,方可投入使用。根据企业整改进度按以下标准分类:1.全部整改完毕;2.部分整改;3.完全不整改。针对不同情况,对全部整改的进行通报表扬,部分整改的督促推进整改进度,完全不整改且超过整改期限的采取进一步措施强制拆除处理。

(三)巩固验收阶段(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成立廉江市起重机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小组,采取全市抽查、区域普查、设备精查等方式对企业进行验收,发现存在未整改的起重机械,报告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行停电停水处理,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要高度重视这次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塘蓬、长山、石颈、石岭四镇是这次起重机械整治重点,务必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整治起重机械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对辖区内违规使用起重机械问题,要发动并督促使用单位进行维修整治,务必在限期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专项整治执法组必须严格执法,对整治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支持配合起重机械的整改和整治工作。对在整治过程不如实汇报机械无证使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法,堵疏并举。对起重机械整治过程中拒绝或不配合整改的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依法从严处理。各镇政府(街道办)要从辖区的长远安全生产出发,制定相应的措施,积极引导和组织协调辖区内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使用有出厂合格证,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办理设备使用证。市市场监管局要为使用单位更换正规设备提供必要的指导,积极动员本辖区使用的起重机械单位和个人,如实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起重机械台数、出厂技术资料、设备铭牌等,起重机械整治办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整治。一是将有出厂合格证、技术资料齐全的,由起重机械安装公司进行重新报装、报检手续。二是有出厂资料合格证没有设备铭牌,补齐资料后重新办理维修告知手续,检验合格发证后才能使用。三是无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档案资料的,由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公司和广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湛江分院机电室确认符合整治条件,检验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经鉴定为不合格或无整改价值的一律拆除处理,安装合格符合国家标准的起重机械。

(三)加强宣传,统筹兼顾。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和企业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提高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要把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等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使这“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我市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