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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的通告
来源: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4-04 17: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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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天气持续干旱少雨,我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式极其严峻。为保护森林生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为我市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高火险区:我市森林防火区范围以内。

三、森林高火险期、高火险区范围禁止以下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各镇政府(街道办)、村要切实落实防火责任,全市护林员及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管护或经营范围内负森林防火责任。要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措施,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立即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及通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媒体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我市森林高火险期、高火险区家喻户晓。

六、凡违反本通告者,由森林公安机关或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拨打110报警。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廉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