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廉江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廉江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指导我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第十八条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依照《湛江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廉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结合廉江市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成因特点及2018年廉江市气候趋势预测。特编制廉江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
(一)风暴潮灾害防治区,主要是指沿海的良垌镇、安铺镇,营仔镇、车板镇、高桥镇等地。
(二)地面塌陷灾害防治区,主要是指石灰岩溶洞发育区,因人为疏干或抽取地下水引起地面塌陷,如石城镇、新民镇、石岭镇及各矿山采矿场周围等。
(三)崩塌灾害防治区,主要是指山坡受雨水冲刷产生的崩塌,如塘山岭生态公园区及矿山露天采场等。同时应特别预防削坡建房和在建的大型建设项目基础开挖诱发的上述灾害。
(四)水土流失灾害防治区,主要是指人类活动诱发的水土流失。如各地采沙场、采石场、在建大型建设项目施工区、各矿山废渣堆放场及尾矿库等。
(五)滑坡灾害防治区,主要是指斜坡上岩体或土体。多为不合理的人为工程诱发的,如削坡建房、露天采矿、水利、铁路、公路等。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成立廉江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由吴卓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国土资源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按照国家和省、湛江市有关规定与要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体系,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形成“政府统筹协调、专业队伍技术支撑、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地质灾害管理工作新机制。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以及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领导。
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民心工程进行部署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并配备必要装备。各级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要建立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危险点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特别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方案。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湛江市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防治情况。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
积极筹集资金,开展以镇政府(街道办)为单位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
(四)履行职责,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调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农村削坡建房进行全面清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复查与总结相结合,准确掌握地质灾害动态,主动避灾抗灾。各地应急指挥系统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在各项工作中和地质灾害的易发点做到心中有数,掌握灾情的变化和讯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五)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廉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项目建设及农村削坡建房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未进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区,应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确定进行评估的范围。对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在申请审批用地时,必须附有较详细地质环境条件资料。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的建设项目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加强对已出现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附件2)
河唇镇龙田面村后岭地质灾害隐患点、长山镇石陂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可能会再次出现地面塌陷隐患。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河唇、长山镇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抓紧研究并制定防治方案和治理措施,争取在2018年汛期前完成相应的安全防御工作,预防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加强协作,保证信息通畅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为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八)积极推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报的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国土资源、气象、通信和广电部门要密切合作,全面掌握气象信息和雨情变化情况,对地质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并将预报信息利用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防治责任人。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张贴宣传画、派发公益广告、举行培训班,并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3.19”《矿产资源法》颁发纪念日及“6.25”全国土地日等方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预防的意识。有计划组织群众演练,提高抗灾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三、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附件3)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国土资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市交通运输、市水务、市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与应急管理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铁路、水利、学校、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分别由所在地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和险情处置;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汛期前,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资准备,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