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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征地拆迁安置地留用地和五保户建房供电供水管理的通知
来源: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2-09 09: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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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解决未取得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征地拆迁安置地、留用地和五保户建房供电供水问题,减少社会矛盾,缓解干群关系。根据省、湛江市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征地拆迁安置地。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拆迁安置地红线图,规划方案经批准的,且属自主建房的,由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并出具同意用地和符合规划意见,供电供水企业可给予其办理供电供水相关手续。

二、征地留用地。留用地符合单家独院用地政策,且规划方案经批准的,由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并加具意见,供电供水企业可给予其办理供电供水相关手续。

三、五保户建房。对符合规定、不影响规划的,由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属镇地政府(街道办)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并出具同意用地和符合规划意见,供电供水企业可给予其办理供电供水相关手续。

四、同一地址、同一房屋的拆迁安置地、征地留用地和五保户建房只能给予办理一户用电用水申请审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3年。

廉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