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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落实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办理程序意见的通知
来源: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2-02 09: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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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落实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办理程序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廉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

关于落实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办理程序的意见

廉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化解商品房库存结构性矛盾。参照《湛江市加快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实施办法》(湛府办〔2017〕28号)有关规定,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11号)要求,对非住宅商品房调整规范审核程序,现提出“商改住”项目论证、评审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请的初审

(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接到有非住宅商品房调整需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个案后,报市分管领导安排项目初审。初审会由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参加初审的单位包括: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招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法制局、市交通运输局、广东电网湛江廉江市供电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自来水公司、属地街道办(或镇政府、廉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加初审专家(不少于3名)。

(二)项目初审结论采取票决制。由以上参加论证的单位及专家进行投票表决。到会参加论证的单位不能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论证的每个单位可派不超过3个人参加,但一个单位只能投一张票。

(三)如投票不通过,则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通知申请人,如投票通过,则启动项目论证报告编制。

二、关于项目的调整可行性论证

(一)投票通过后,由有城市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调整论证报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相关的收费标准,作出所需经费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组织编制调整论证报告。

(二)调整论证报告的成果出来后,经公示、征求意见后,组织专家评审,调整论证报告、评审意见及调整后的设计方案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土地评估补差阶段

市政府批准调整设计方案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确定是否需要评估补差,并出具书面的意见。

四、方案实施阶段

完善土地的评估补差等手续后,由项目单位按市政府审批的方案实施。

本意见从批准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7月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