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长山财政所建设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位于廉江市长山镇长兴路32号(《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6)廉江市不动产权第0001930号)地块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转给长山财政所使用,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廉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
因长山财政所建设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位于廉江市长山镇长兴路32号(《不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