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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来源: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2-29 17: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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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各镇中心小学(学校),厂场教育科:

根据《关于建立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廉府办发〔2016〕42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全面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专项行动成果,有效防止无证幼儿园反弹。现对加强我市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工作

学前教育关系到幼儿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未来。无证幼儿园普遍存在办园条件简陋、卫生条件不达标、安全隐患突出、教师队伍不合格、保教质量低下等问题,严重威胁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扰乱了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二、建立管理机制,落实责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承担起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巡查监管、督办整改、停办或取缔等工作。各联席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贯彻廉府办发〔2016〕42号文件的精神,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履行对无证幼儿园的管理职责,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部门协作,齐抓共管

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镇中心小学(学校)要在当地镇政府(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综治、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安监、房管、民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供电、自来水等部门,协同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通过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清理整顿工作开展。

四、坚持分类治理,常抓不懈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学前教育的实际,对于清理排查出来的无证幼儿园,采取分类治理的办法:一是上门发出《停止办学通知书》,责令无证幼儿园尽快落实幼儿分流工作,限期停办;二是对不符合办学基本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要坚决取缔;三是坚持筹设审批制度,经批准才能筹建,对出现无证办学的苗头,或者正在筹建中的办学机构及时叫停;四是对具备基本办学条件,通过整改后能达到办学要求的,引导其尽快完善办学条件,并补办其申报、审批相关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招生开学。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