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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2-14 17: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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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7年12月9日4时许,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日兴社区一出租民宅发生火灾,火灾共造成8人死亡。火灾发生后,省、湛江市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并召开会议部署强调近期火灾防控工作。为深刻吸取汕尾市陆丰县“12.9”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三合一”场所防御火灾的能力

(一)全面开展排查清理。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集中排查、清理,建立台账资料,一对一落实专人跟踪;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督促网格员、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全面落实排查清理工作,将“三合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点检查内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加强网格员消防安全检查培训,定人、定岗,落实督促整改工作。

(二)采取物防技防措施。要在排查清理的基础上,对“三合一”场所进行分类处置。对于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违规住人的,要采取坚决措施,限期进行搬离;对于允许人员居住,但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要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居住场所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具有相互独立的防火分区;对于所有“三合一”场所,要大力推动设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组织居民、员工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切实增强“三合一”场所火灾防御能力。

二、继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2017年,国务院安委会部署了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国务院、省、湛江市分别印发了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也联合印发了方案,各单位务必继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电气火灾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必要性,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工作,杜绝上热下冷、头重脚轻现象。

(二)加强部门联动。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加强部门联合检查频次和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开展电气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建设工程领域、电器产品使用领域治理,治理方法手段要有针对性,找到综合治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三)加强排查力度。要按照省、湛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印制张贴电气火灾防范通告、分级分类开展排查人员业务培训,广泛发动社区(村)和社会单位对照自查检查要点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阶段10月份已经结束,但部分地方和部门对辖区和行业社会单位自查自纠的台帐底数和隐患底数仍不掌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虽然带有“火灾”两个字,但绝对不是消防部门一家的事,综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市场监管、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廉江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工作职责、对照工作要求,根据时间节点完成好相关工作任务;对于所负责领域工作不落实,且该领域发生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三、继续深化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10.7”赤坎区居民楼火灾事故发生以后,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行动,初步实现了电动车一律不停放在楼道间等区域、一律不过夜充电的“两个一律”工作目标。但是,从近期检查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地电动车入楼入室和违规充电的显现反弹比较明显。二是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落实还不到位。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做好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一)各地政府要落实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督促网格员、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发挥基层综治工作平台作用,联合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和网格员等力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二)公安机关要督促群众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未落实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造成消防安全隐患或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对管理责任单位或有关人员依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严肃处理。

(三)各业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区域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开展电动车违规存放和充电的清理行动,加强对住宅小区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没有主管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镇政府(街道办)要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和责任。对于居住类租赁房屋,电动车一律不得入楼入户。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车、为电动车或蓄电池充电。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常识性、警示性教育,居民住宅区(楼)应张贴电动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并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张贴禁止电动车停放、充电标识。

四、全面落实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各级政府、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清晰的界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对照抓好落实。针对此次汕尾火灾事故和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河西区等全国几起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结合我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市各级要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消防工作,分管领导要主要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教育部门要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民政部门要负责社会福利、救助管理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文化部门要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要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