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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廉江市2017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0-14 09: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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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廉江市2017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廉江市2017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确保按期优质完成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我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粤建村〔2017〕203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贫困户的主体作用,全力推进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条件。

(一)目标任务

综合考虑各镇政府(街道办)确认上报以危房为唯一住房贫困户存量因素,确定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2017年总任务户数2850户(其中国家任务户730户,具体分解任务详见附件)。

(二)基本原则

1.贫困户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贫困户的意愿,调动贫困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镇(街道办)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贫困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贫困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3.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符合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4.突出重点、加强保障。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优先安排以危房为唯一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自筹资金困难、仅靠政府补助资金难以完成危房改造的,要重点帮扶,争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他们完成危房改造。

5.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要求

(一)分解改造任务,制订进度计划

各镇(街道办)要根据本级改造任务进行分解,逐级明确村的改造户数,并落实到具体贫困户,确保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危房改造任务2017年12月30日前全部竣工(其中国家任务户需于12月10日前竣工)。

(二)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

1.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唯一长期居住在危房中的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一般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格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乡、街)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进行公示,村评议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七天以上,镇(乡、街)审核结果要在镇政府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七天以上,县(市、区)审批补助名单及金额须在村内公示七天以上,并在住房城乡建设和扶贫部门网站挂网公示七天以上,有关材料要存档。经批准的对象要与镇(街道办)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和扶贫部门要组织做好有关工作。

2.补助标准。一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3.4万元/户(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2.4万元/户,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各0.5万元/户);二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4万元/户(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3万元/户,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各0.5万元/户);三是对于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2万元/户(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1.5万元/户,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各0.25万元/户)。

3.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三)合理选择方式,严格建设标准

1.改造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镇(街道办)政府负责按每户25-3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集中建设老人公寓或分散改造,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缺乏改造能力的孤儿户的改造工作由镇(街道办)政府组织实施。列入统建范围的危房改造,统建单位要征得改造对象意见,由有统建意愿的对象户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工程预算和工程结算的确认书,在验收时一并上报,作为拨付资金依据。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2.建设标准。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地要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防止给贫困户带来资金负担和造成因建房返贫。

(四)注重建设规划,节约土地资源

加强村庄规划对危房改造的指导,逐步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危房改造建设。

(五)加强质量管理,强化抗震要求

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要求,加大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改造后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

(六)保护传统村落,实施风貌管理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对传统村落的保护。

(七)规范农户档案,加强数据抽验

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按照《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资料(范本)》要求制作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入户调查表、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八)组织逐户验收,及时拨付资金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逐户检查和填写验收工作相关表格,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督促落实整改。在验收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要将通过验收的农户名单和账户等信息知会市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折)通”帐户,属改造对象委托镇政府组织统建的,由市财政局将补助金直接拨付到承接统建单位的财政所。

要结合本地实际,改进以往房屋竣工验收后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的做法,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根据改造工作进度发放补助资金。改造农户在房屋改造动工建设至窗台下沿时可拨付50%,余下50%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拨付给农户,确保农户能顺利启动和推进危房改造;对个别超规定面积改建的,要逐户核实,如能说明建房资金来源的,应通过验收并按户补助。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强化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坚决杜绝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挪用、滥用。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

各镇(街道办)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总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加强危房认定、质量安全管理、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市财政局要筹措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发放到改造农户的工作机制;市扶贫办要加强认定工作指导,积极争取扶贫资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需同市扶贫办通力合作,在确定本地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同时,必须涵盖扶贫部门所确定的2017年需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改造对象,确保完成2017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既定目标;镇(街道办)政府、对口帮扶挂钩单位和驻村工作组要认真责任,千方百计、充分挖掘各方潜力积极帮助农户筹措改造资金,以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二)加强督查,确保进度

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制度执行、改造进度等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改造工作,凡逾期未完成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相关部门要对改造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虚报补助对象和有关数据的责任人要严厉追责;对挪用、贪污、骗取、冒领、克扣、拖欠改造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的要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在工作中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一律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附件:廉江市2017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