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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廉江市2017年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9-08 14: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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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廉江市2017年保护野生动物 “双百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

廉江市2017年保护野生动物 “双百日”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6日止,用两百天时间,在全市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为指导,围绕市委提出的“争当粤东西北县域振兴发展排头兵,建设环北部湾县域中心城市,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实施新一轮绿化廉江大行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新常态,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二、行动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方针,围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重点栖息地、迁徙通道和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宰杀、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实现全市范围内无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流通环节无非法野生动物运输、农贸市场无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宾馆酒楼无非法野生动物经营、家庭餐桌无非法野生动物菜肴的“五无”目标。

三、行动内容

(一)收缴和清除辖区内利用网具、毒药、猎枪、诱捕器、无人小飞机等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消除一切危害野生动物的安全隐患。

(二)清查酒店、宾馆、农贸市场、花鸟市场、药材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经营场所。

(三)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携带、寄递以及出售、加工、贮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社交工具、电子商务网站、供求信息等互联网平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使用互联网平台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的违法活动。

(五)查处各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及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

(六)打击违法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责任分工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野生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和《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作,齐抓共管,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强大合力。一是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担负起保护野生动物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层层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在谁的管辖范围内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抓保护的工作局面。二是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林业、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辖区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和计划生育、纪检监察、海洋执法、食品药品监管、铁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五、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6日止,时间两百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81日至2017831日):动员部署阶段。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各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组织动员部署。第二阶段(2017831日至2018210日):全面打击整治阶段。一是全面清理和收缴辖区内各种猎捕野生动物工具,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二是对酒店、宾馆等餐饮场所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对违法单位和个人,除了追究法律责任外,将违法单位或个人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三是对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杜绝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四是对车站、码头、机场、物流等流通运输环节加强检查,杜绝外来野生动物非法进入我市。五是加强进出口管理,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走私活动。六是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携带、寄递以及出售、加工、贮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做到发现一宗,依法查处一宗。

第三阶段(2018211日至16日):总结阶段。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回顾,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不足,完善提高。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管理保护野生动物,是市政府的一项职责,也是贯彻落实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效果更明显。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市领导亲自挂帅,市政府办副主任协助抓,高位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林业、海洋与渔业、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和计划生育、纪检监察、海洋执法、食品药品监管、铁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林业局负责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镇政府(街道办)要参照市的做法,负责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责任分工,层层签订保护野生动物责任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明确,责任明晰”的网格化保护野生动物监管体系。

(三)强化督查问责。市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进行督导,对在保护野生动物工作中思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被媒体曝光引起负面影响的,将对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食用野生动物或充当违法分子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要严肃查处,严厉追究,绝不姑息。

(四)强化法制宣传。各镇政府(街道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知法守法。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以教育群众,威慑罪犯。各地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镇政府(街道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行动情况的收集和报送,每月15日和30日各逐级报送一次阶段性战果,重要信息和重大案件随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将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整理上报湛江市林业局。联系人:谭业智,联系电话:6551825、6668364、6668200,传真号码:6668200,电子邮箱:ljly6668200@163.com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