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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来源: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6-28 09: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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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6〕131号)、《广东省气象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灾害性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和接收工作的通知》(粤气〔2017〕35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优化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雷电等气象灾害的安全监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

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是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明确和落实相关政府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防雷减灾管理和服务职能,协同推进优化防雷许可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提升全社会防雷减灾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确保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平稳有序

市气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市气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及时修订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逐步将相关政务服务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

三、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确保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市气象部门要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促相关行业和部门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落实防雷安全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防雷监管,确保建设工程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强化防雷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防雷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提高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意识。市气象、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建(构)筑物竣工许可(或验收)、备案信息数据库,并与广东省防雷安全在线管理监察平台建立共享机制。市气象、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有效性。

四、完善配套政策

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及时修订相关政策文件,调整公布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防雷安全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地方标准。要建立健全与防雷减灾事权相配套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为相关部门开展审批、监管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防雷市场监管、防雷技术规范、防雷服务质量评价等地方标准,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行业协会在服务企业发展、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五、落实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接收、处置工作

市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的能力,要根据本市在建工地风险点信息,通过短信等发布渠道及时向辖区的在建工地安全责任人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适时提示气象灾害风险。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及时有效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处置工作,快速响应气象灾害风险预警。

六、建立健全在建工地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的气象灾害防御预警联动机制,要制定完善的相关工作预案,明确责任主体、分管领导、联系人和相关工作职责;平时应开展应急演练, 要加强宣传教育,掌握防范知识,切实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的意识,把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的灾害性天气防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早准备、早安排,确保安全生产。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