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廉江市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4-09 15:56:55
【打印】 【字体:
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廉江市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联系。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廉江市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湛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计划(2016-2018年)》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去产能工作,根据《廉江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计划(2016-2018年)》要求,稳妥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举,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采用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稳妥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有效盘活资产,着力建立产能结构优化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建设环北部湾县域中心城市的目标。

二、处置对象及工作目标

(一)处置对象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将不引起经济和社会动荡、能够有效盘活资产、企业自主决策同意,且满足以下至少一条标准的非国有企业列为处置对象:

1.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的企业;

2.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

3.连续3年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的企业;

4.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的企业;

5.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半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

(二)工作目标

1.基本实现非国有“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2家非国有“僵尸企业”市场出清,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建立起规范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

2.有效盘活资产。推动非国有“僵尸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金沉淀,提高产销率和资金回笼率。

三、实施步骤

(一)深入摸查,建立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

深入精准摸查辖区内企业经营情况,建立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掌握企业的资产负债、欠费欠薪、产权瑕疵、需安置人数及费用等情况。(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东电网湛江廉江供电局,有关镇政府)

(二)精准施策,市场出清非国有“僵尸企业”。

统筹运用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采用市场化退出方式,采取“一企一方案”推进非国有“僵尸企业”进行分类处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破产处置,建立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协调机制,健全政府与法院的联动机制,依法依规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企业借机逃废银行债务。(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法院,有关镇政府)

(三)落实政策,妥善安置分流企业职工。

落实国家、省、湛江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措施,向上级部门争取非国有“僵尸企业”职工安置资金。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细化职工安置途径、经费来源、维稳风险和促进再就业措施。破产企业清算资产优先用于清偿职工欠薪和职工安置。落实处置“僵尸企业”维稳责任,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有关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相关部门、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相关部门、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专人持续跟进抓好有关工作。

(二)强化财政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湛江市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专项资金,财政部门配套安排相关专项经费,妥善安置职工。在处置过程中,充分利用技改、科技等专项资金推动困难企业实施创新驱动、优化结构。

(三)强化督促检查。根据工作要求,相关部门、镇政府要将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作为工作责任人,确保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督查工作组,列为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相关部门、镇政府每半年将重点企业处置、重要节点进展等情况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