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我市居民的殡葬基本权益,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5〕37号)和《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对象的通知>(湛民〔2016〕248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和湛江市的惠民殡葬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对象。从2017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死亡且遗体在我市殡仪馆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地户籍居民,一律免除七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每宗最高免除限额为 1280 元,其中:遗体接运费360元(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费240元(3天以内冷藏防腐,每天80元),遗体告别厅租用费200元(小型告别厅),骨灰寄存费100元(2年以内,每年50元),遗体火化费230元(普通火化炉),遗体消毒费90元,普通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160元。最高免除限额经物价部门调整后,按新的标准执行。
二、简化免除手续和经费结算程序。根据湛府办函〔2014〕73号文规定,丧事经办人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由市殡仪馆直接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为确保殡仪服务的正常运转,市殡仪馆当月垫付的费用,市民政局次月5日前与市财政局结算,并由市财政局于当月10日前将资金划入市殡仪馆账户。
原《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廉江市实施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廉府办发〔2014〕65号)、《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补贴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廉府办发〔2014〕75号)同时停止执行。
廉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