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个人办诊所的,本人为执业医师并注册后执业满5年;单位办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满足上述条件;
(二)场地、人员、设备符合诊所基本标准(不同类型诊所基本标准附后);
(三)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个人或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提出备案申请。
二、办理信息
(一)地址:廉江大道北55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局窗口;
(二)方式:现场提交/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1.可直接搜索“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网页进行操作;2.可在网页上输入“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相应许可项目进行申报。);
(三)费用:免费;
(四)咨询:0759-6681185、0759-6627280;
三、新开诊所备案材料
(一)诊所备案信息表(一式三份);
(二)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三)诊所用房产权证件、租赁使用合同;
(四)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诊所规章制度;
(七)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八)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九)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十)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设置的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十一)授权委托书。
四、办理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