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概况
1.医疗服务机构情况
(1)医疗卫生机构数
2023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786个,其中:医院3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4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个,其他机构5个。与上年相比,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减少2个,下降0.25%。
全市共有医院30家。按级别类型分,三级1家、二级6家、一级20家、尚未定级3家;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9家、民营医院21家。
全市共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44个,其中卫生院2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个、门诊部(所)252个、村卫生室465个。
全市共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个,其中妇幼保健机构1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急救中心(站)0个、采供血机构2个。与上年相比,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1个,其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1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保持稳定。
(2)医疗机构床位数
全市医疗机构拥有床位8070张,其中:医院6075张(其中民营医院2630张)、卫生院1621张、妇幼保健机构338张、专科疾病防治机构0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6张;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床位总量增长385张,增长5.01%。2023年,廉江市常住人口136.71万人,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5.90张,比2022年增加0.28张,增长4.98%。
(3)在岗职工数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1044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486人、管理人员(仅从事管理)335人、工勤技能人员887人、其他技术人员393人、乡村医生317人。与上年相比,在岗职工和卫生技术人员分别增加1739人和1716人,增幅分别为19.98%和25.35%。
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808人,注册护士4128人,分别比去年增加611人和922人,增幅27.81%和28.76%。医护比1:1.47。
全市医院在岗职工4845人(其中民营医院1674人),基层医疗机构4605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84人,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的在岗职工分别比上年增长7.91%、40.18%、1.26%。
执业(助理)医师中,临床类、中医类、口腔类、公卫类分别占医师总量的75.18%、16.06%、6.27%、2.49%。全科医师689人,较上年(511人)增长34.83%。
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05人,注册护士3.02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5.04人。与上年相比,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增加0.44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增加0.67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增加1.30人。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高级职称49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905人,分别较上年增加152人、82人。卫生技术人员中,高级以上职称人数481人,占比5.87%,较上年提高0.94个百分点;本科以上学历人数784人,占比9.57%,较上年下降1.14个百分点。
(四)设备及房屋建筑面积。截止2023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万元以上设备台数达5558台,比上年增加544台。其中:10万元以下设备3585台、10-49万设备1068台、50-99万设备195台、100万及以上设备166台。
(五)卫生总费用。2023年全市卫生医疗机构总收入236510.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2463.1万元,科教项目收入0.6万元,上级补助747.6万元,医疗收入184227.6万元。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达55.4239万平方米,其中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274641、157027、4238平方米。
二、医疗服务
(一)医疗服务量
门诊量:2023年,全市医疗机构总门急诊人次达613.3235万人次,其中:医院145.9335万人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8.0555万人次,村卫生室158.6139万人次,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21.4414万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4.2524万人次。
住院量:全市医疗机构出院人次18.2849万人次,其中:医院12.0254万人次,卫生院4.4086万人次,妇幼保健院1.7935万人次。
手术量:全市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达5.9856万人次,其中:医院5.5061万人次,卫生院0.1748万人次,妇幼保健院0.3047万人次。
民营医院:2023年全市民营医院诊疗人次达40.2191万人次,占医院诊疗人次的27.56%;出院人次达4.2346万人次,占医院出院人次的35.21%。
基层医疗机构:2023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人次403.9135万人次,出院人次4.4155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7.18%、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