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截止2022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788个,其中:医院2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卫生院22个、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51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村卫生站473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2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采供血机构2个、其他类型机构3个。
医院:全市医院中,三级医院1个,二级医院(含妇幼)7个,一级医院17个。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8个(含农场医院),民营医院18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卫生院2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51个,村卫生站473个。与上年相比,基层医疗机构增加25个(主要增长在门诊部(诊所、卫生所))。
公共卫生机构: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机构1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健康教育所1个,采供血机构2个。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截止2022年底,全市医疗机构拥有床位7686张,其中:医院5662张(民营医院2106张),卫生院1635张,妇幼保健院338张,专科疾病防治院67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8张。与上年相比,全市医疗机构床位增加614张,增长7.99%。其中,民营医院床位数减少了37张,占全市医疗机构增加床位数的27.40%。
(三)在岗职工数。截止2022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870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770人、管理人员679人、工勤技能人员839人、其他技术人员404人、乡村医生348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197人,注册护士3206人,医护比1:0.68。
按机构类别分:全市医院在岗职工4487人(含:民营
医院1366人),基层医疗机构3150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24人。
(四)设备及房屋建筑面积。截止2022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万元以上设备台数达4975台,比上年增加813台。其中:10万元以下设备3594台、10-49万设备1048台、50-99万设备171台、100万及以上设备162台。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达52.6585万平方米,其中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247591、157889、5874平方米。
(五)卫生总费用。2022年全市卫生医疗机构总收入223749.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8460.6万元,科教项目收入2万元,上级补助783.4万元,医疗收入177031.4万元。
二、医疗服务
(一)医疗服务量
门诊量:2022年,全市医疗机构总门急诊人次达549.1796万人次,其中:医院127.9209万人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3.3681万人次,村卫生室141.3679万人次,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17.9656万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3.8271万人次。
住院量:全市医疗机构出院人次16.4767万人次,其中:医院10.5939万人次,卫生院4.0934万人次,妇幼保健院1.7894万人次。
手术量:全市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达5.5050万人次,其中:医院5.0409万人次,卫生院0.1296万人次,妇幼保健院0.3345万人次。
民营医院:2022年全市民营医院诊疗人次达31.9962万人次,占医院诊疗人次的25.02%;出院人次达3.8319万人次,占医院出院人次的36.17%。
基层医疗机构:2022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人次387.4316万人次,出院人次4.0934万人次,分别比上年下降5.06%、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