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食安办〔2014〕34号)和湛江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湛食安办〔2014〕14号)要求精神,决定自2014年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为使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集中力量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
二、工作内容
要结合我市实际,统筹各方执法力量,加大风险隐患排查,着重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主要辐射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等农村食品源头治理力度,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
(一)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清理规范行动。要摸清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含生产、销售、餐饮等各环节,下同)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或在许可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查处一批,重点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
(二)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行动。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生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确保食品可追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自查自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对拒不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或购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食品标签标识整治行动。针对农村食品市场上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比较多的问题,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对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标签标识的使用和管理,坚决查处农村食品市场中生产、经营、使用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五无”食品以及标签标识虚假内容等违法行为。
(四)集中开展打击农村食品市场侵权仿冒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与知名食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销售侵权、仿冒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五)集中开展打击农村食品市场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整治行动。指导大众传播媒介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严把食品广告发布关,严格监管食品广告,依法查处通过网络、宣传单、店面宣传栏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广告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特定功效做证明等行为。
(六)集中开展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劣质食品违法整治行动。要结合食品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重点加大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米面等粮食制品、豆制品、糖果、饮料、调味品,以及我市民俗、特色食品,特别是主要面向儿童的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要深查细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同时,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结合婴幼儿配方乳粉、儿童食品、校园周边、夏秋季食品安全、学校食堂、餐饮单位等各项专项行动的要求,依法查处农村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以及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组织机构及任务分工
(一)领导小组。负责“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陈其通(副局长)
副组长:肖 荣(副局长)
陈文志(副局长)
成 员:曹传河(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负责人)
朱颖清(办公室主任)
黄春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负责人)
陈震宇(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负责人)
颜春红(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股长)
李春才(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股长)
杨国球(执法大队副队长)
林家科(执法大队副队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负责“四打击四规范” 协调、督导、信息上报日常工作:
主 任:陈文志(副局长)
副主任:曹传河(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负责人)
陈震宇(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负责人)
成 员:沈淑钦、郑章、黄瑾、龚义信、梁永欢、刘新鸿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9月上旬开始至2014年12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上旬)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街道办事处、乡镇文化站、学校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9月中旬—11月下旬)
突出重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力量对农村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对于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对于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突出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信息报送。各股室信息员要及时汇总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含工作情况统计表)。从9月28日起至11月30日止,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向局农村食品安全“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包含工作简报)。9月29日之前上报一次中期工作汇报,汇报内容为前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上旬)
11月30日前,根据方案并结合上级指示要求,对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内容主要包括: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股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要结合我市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细化股室工作任务,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出现整治“盲区”。
(二)依法打击,务求实效。各相关股室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跟踪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相关股室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情况,加强指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要强化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对于妨碍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股室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市食安办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作为年底对股室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宣传教育,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主动地对外公布检查结果。在开展专项整治期间,要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等公布专项行动部署和成效。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支持、参与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强化社会共治。同时,要发挥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作用,及时接收和处理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线索,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