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5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涉及我市1家经营使用单位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5年2月6日,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500063),报告显示,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下称“当事人”)经营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2月6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500063)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SP2500063)各1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上述检验报告所载明的餐具“筷子”(消毒日期:2025-01-07)在次日2025年1月8日已全部使用完毕,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我局于2024年6月21日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已进行了整改,并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