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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审计局关于市财政局2020年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7-23 15: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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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江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市审计局2020至2021审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由廉江市审计局组织对廉江市财政局2020年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如下问题,请你单位予以整改:

  2014-2020年,就业失业监测补贴的发放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合计756000元

  经审核,2014-2020年,廉江市财政局均向廉江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拨付就业失业监测补贴,而非直接拨付到最终补助对象,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补贴合计756000元。其中,2014年46000元,2015年90000元,2016年90000元,2017年67000元,2018年67000元,2019年175500元,2020年220500元。

  以上情况,2014-2019年不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第六条“财政部门职责: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的规定。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湛财社〔2020〕94号)“二、本次下达资金以及此前已经下达的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粤财社〔2019〕240号、湛财社〔2020〕57号)均参照直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的规定,2020年就业失业监测补贴需要参照直达资金管理。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规定。

  责令你局自2021年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就业失业监测补贴拨付到最终收款人。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自收到本函后及时组织整改,并于60日内将整改情况函告我局。对到达审计整改期限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我局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查机制的通知》(粤办函〔2015〕621号)的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进行专项督查。

  审计机关将有重点地选择本函相关内容及整改情况纳入全市政策跟踪审计综合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抄报湛江市审计局,并依法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