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府直属各单位,各中小学校:
《廉江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廉江市教育局
2025年9月10日
廉江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廉江市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进程,切实规范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工作,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关于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聘教师是指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在核准编制外,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人员,主要用于解决公办中小学校在编专任教师因脱产进修、长期病假、产假、支教、学科调整及增加学位等情况造成的教学岗位临时性空缺。
第三条 临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中学临聘教师须具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临聘教师需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技能条件和身心健康条件;
5.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原则上临聘教师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可直接采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机构或由廉江市教育局通过统一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第三方机构必须拥有教师招聘平台及满足招标数量需求的教师储备。所有临聘教师均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其人事关系隶属于第三方机构。廉江市教育局与第三方机构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及义务。
第五条每年4月底前,由各公办中小学校向廉江市教育局申报下学年临聘教师使用计划。市教育局根据职责权限,依据标准、额度控制、一校一核、动态监管的原则分别予以审核,提出临聘教师工作方案,经我市机构编制管理机构、财政部门批准后,由廉江市教育局统筹使用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对于临聘教师的引进、补充及退出,市教育局应及时采集相关信息报市委编办备案。
第六条各用人学校每年根据廉江市教育局下达的临聘教师用人计划,编制本校下一学年的临聘教师用人方案。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学校编制的用人方案,实施临聘教师的招聘、培训、派遣入职、薪酬、社保、住房公积金、奖惩、离职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第三方机构要结合廉江市教育局每学年审批的临聘教师用人计划及各校临聘教师的具体情况,及时动态调整临聘教师,对各校临聘教师要建立完善的引进、补充、退出机制。
第八条各公办中小学校要根据省、市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将临聘教师的年度考核一并纳入本校在编教师年度考核,根据临聘教师在校表现对照其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送第三方机构作为其续聘及奖惩的依据。
第九条临聘教师工资要坚持廉江市域内统一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我市在编新入职教师工资标准(含五险一金),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我市在编新入职教师转正定级前后各类学历工资标准给市教育局参考,由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协商报市政府审批确定。
第十条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定的临聘教师工资标准,定额发放工资给所派遣的临聘教师,并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所派遣的临聘教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奖惩制度,为临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公办中小学校临时聘用教师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含购买服务管理费),由市教育局按程序报批同意后,由市财政统筹资金解决。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给第三方机构。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印发的临聘教师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廉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