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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13 10: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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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寒假是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高峰期,为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假期,根据国务院和我省有关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

一、严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证照监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含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根据自身实际,及时向市教育局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0231130前,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实现证照齐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全面完善。自2023121日起,凡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仍然继续办学的,依法处违法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行政处罚。

受理部门:廉江市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股,咨询电话:6329303

二、严肃查处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要求,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

(一)严防严查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严肃查处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行为

(三)严肃查处学校或教职员工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行为;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生源的行为。

三、持续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

(一)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

(二)严禁带病培训机构开展办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未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培训业务。

(三)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四、共同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各位家长要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不盲从、不攀比、不跟风,理性对待校外培训。

请家长切记:一是请选择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规培训;二是务必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三是一次性缴纳费用不超过三个月;四是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不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线下培训时间不晚于2030

请社会各界、广大师生、家长共同监督,构建我市校外培训良好生态。即日起,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机构和个人,进行通报,列入黑名单,并依法处罚


廉江市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督举报信息:

举报电话:0759-6329303

举报邮箱:adf2727@126.com



廉江市教育局         

20231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