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申请操作办法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4-08-06 16:04:35
【打印】 【字体:

一、个人借款人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对象范围和条件

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二)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创业者及其创办的创业主体按相关规定同一贷款期限不能同时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三、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就业(含5人,不含借款人本人)的,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下简称个人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下简称“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下简称小微企业贷款)。

借款人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要符合借款人条件。

四、贷款期限和贴息

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本通知第一款规定的借款人及小微企业借款人,按规定按期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五、贷款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按企业法定登记证书(如营业执照)向注册地(或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经办银行申请个人贷款,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OUJY/)申报,并线下提供《湛江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及备注资料(资料一式三份)

(二)小微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向注册地(或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经办银行申请小微企业贷款,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OUJY/)申报,并线下提供《湛江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附件2)及备注资料(材料均一式三份)

六、贴息申请材料和流程

1.个人或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复印件;

2.借款人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

3.属于个人贷款的,提供个人账户;属于小微贷款的,提供企业基本账户。

七、业务表单

附件:

1.湛江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docx

2.湛江市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