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附件1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流程(参考)
一、申请。
申请人向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符合许可条件的有关材料)。
二、告知。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的有关材料)、告知承诺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事后监管措施等。
三、承诺。
申请人当场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提交。
四、审批。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发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五、注意事项。
1.对营业执照住所无法现场确认的,可事后进行实地核实。
2.对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得的有关材料,不得要求申请单位提供。
3.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书(参考)
按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
(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
(四)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4号);
(五)《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
(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
二、申请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备;
(三)5名以上大专学历(相应等同职业资格或职称)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材料
(一)申请函;
(二)场所使用权证明(自有产权提供不动产权证,租赁提供经职能部门认证的租赁合同);
(三)承诺书。
四、承诺事项
申请单位应承诺符合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有关规定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
五、法律责任
申请人按规定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如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开展年度报告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许可单位:
日 期:
附件3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承诺书(参考)
现就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作出下列承诺:
(一)本单位有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二)本单位已获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及法律责任和监管措施;
(三)本单位符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条件,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四)本单位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
日 期:
附件4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拟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需申请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公司地址;
4.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1.
2.
3.
……………………………
单位(盖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