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1〕19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0日起执行,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廉江市财政局转发《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延长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廉发改价格函〔2021〕8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粤发改价格函〔2021〕1984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pdf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廉江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