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
现将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21〕6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湛发改价格〔2021〕687号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rar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5日
现将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