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等的规定,现将制定廉江市粤青自来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制定的自来水销售价格方案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制定廉江市粤青自来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方案。
(二)项目实施范围:廉江市粤青自来水厂自来水供水服务覆盖的青平圩镇和周边石圭坡村、横桠埇村、沙铲村、横坑村的部分村庄。
(三)项目背景:廉江市粤青自来水厂前身是廉江市青平镇自来水厂,是廉江市青平镇人民政府在1993年筹资兴办的一家镇属企业,水厂现执行水价是2009年以来镇政府所定水价1.90元/㎥,至今一直未作调整。由于建厂时间久远,设备陈旧落后,水质不理想,投诉多,2022年经向上级申请政府专项债8923.54万元,并在2024年完成厂区设施设备提质后,水厂供水水质水压等都有了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得到极大提高。但是制水成本也随之提高,现执行水价收入难以补偿供水成本支出,导致水厂收不抵支,运营难以为继,根据粤青自来水厂提供的《关于廉江市粤青自来水厂供水成本费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湛和专审字〔2025〕第33号)显示,2022年度实现利润-27125.37元,2023年度实现利润-24090.99元,2024年度实现利润-302531.40元,长期亏损运营和拖欠国家水资源费,经审计,截止到2025年3月份,水厂拖欠水资源费有47.2万,拖欠建厂以来历史债务92.51万元,不利于供水事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为保障供水持续健康运营,保证持续不断投入改善提升水质,以更好满足当地群众用水需求,经青平镇人民政府同意,廉江市粤青自来水厂向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由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按政府定价相关程序开展制定廉江市粤青自来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方案。
(四)制定价格方案
1、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制定:按现行人口政策增加基本水量,即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5人以下)35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5人以下)35~50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50立方米以上(注:“以下”“以上”均包含本级数)。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5人的,每增加1人,每户每月第一级水量上限增加7立方米,每户每月第二级水量上限相应增加10立方米。
2、制定水价方案: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2.4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3.6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7.20元/立方米,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户综合水价2.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2.7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3.20元/立方米,低保户、五保户、特困人人员、孤儿、残疾人员、优抚军人等优惠人群用水1.90元/立方米。制定水价与现行水价对比如下: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重点围绕本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风险调查,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对本项目实施的态度、意见、建议和诉求。通过调查,整理分析群众诉求和风险因素,找出化解风险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征询公众意见范围
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受影响的居民和其他有关组织代表等。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实施单位、咨询单位发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保障各方意见的有效性,请如实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电话及地址)。
五、公示截止日期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
六、主管及委托单位情况:
主管单位: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单位:广东千福田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拯 联系人:郑丹凤
联系电话:0759-6688030 联系电话:0759-3382964
邮箱:zh7894999@163.com邮箱:727510532@qq.com
地址:广东省廉江市廉江大道北59号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 41/43号京基大厦1908房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