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网通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廉江市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廉江市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廉府函〔2024〕254号)意见,现对廉江市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单位:辆/位/次/元
说明:
1:同一泊位同一车次连续停放首30分钟免费;
2:3小时内(含)按相应停车时段收费,超过3小时,按小时累加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24小时内(含)最高限价为20元;
4:微型车、小型车包月停放最高限价为400元,可下浮,不可上浮;
5:机动车辆停放路内泊位的,按所占用路内泊位个数收费,不足一个车位的按一个车位计算。大型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型车泊位数相应计费。
二、免费范围
军警车辆、消防救援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停车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在停车场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进行明码标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湛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发改价格〔2024〕381号)要求执行。
四、执行时间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请你们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廉府函【2024】254号 关于廉江市道路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30日